网站首页 > 名家专栏> 文章内容

谭浩俊:严格新股发行是否符合“放管服”要求?

※发布时间:2017-8-16 19:10:5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截至7月29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发审委共审核了326家企业首发申请,其中267家获得通过,过会率为81.9%;被否企业42家,占审核总量的12.88%;其他17家为暂缓表决、取消审核等情形。

  同花顺(行情300033,诊股)iF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29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发审委共审核了326家企业首发申请,其中267家获得通过,过会率为81.9%;被否企业42家,占审核总量的12.88%;其他17家为暂缓表决、取消审核等情形。

  粗略一看,加强新股发行审查力度,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新股发行的名单中取消,是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市场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然而,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这样的“严格”,与正在大力推行的“放管服”并不相符,一定程度上,是在强化事前审批,削弱事中事后监管。

  事实也是如此,所谓“放管服”,就是要减少事前审批程序,减少各种环节的审查审批,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能够加入到市场中上来,成为成为市场的主体、市场的力量、市场的活力。很显然,在新股发行方面,也应当弱化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业监管,给企业更多到证券市场发挥作用、展现力量、活力的机会。

  也许有人会说,审批如此严格,都有大量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放开了、放松了、放宽了,岂不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更多。很显然,这是对市场不了解、对不了解、对企业不了解的想法。恰恰是事前审批做得太多了,做得太貌视认真了,才使得不符合入市条件的企业越来越多。因为,审批变成“资源”、变成“”、变成各种“人情关系”了。自然,就会让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各种暗道进入市场,成为市场的“劣币”。相反,“良币”则被挡在市场的外面。

  相反,如果把市场放开了,把入市的门槛放低了,把各种条件放宽了,让每个企业都具有平等入市的机会,那么,就会给市场带来更多新的元素、新的力量、新的活力。前提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抓好,要让“劣币”没有的空间和条件。譬如现金分红、信息披露、违规查处、打击各种恶意炒作行为、建立投资者赔偿机制等,都要严格起来、执行起来、落实起来,而退市则是放宽放松前期审批最核心的问题。因为,打开前门,就得堵塞后门,就得让那些滥竽充数者被市场无情抛弃。

  很显然,在新股发行问题上,还受制于行政管制,还把行政审批当作上市公司质量的主要手段。恰恰是,用得越多、行政审批的“资源”性越强,不符合条件进入市场的企业也会越多。因为,只要有审批,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各种、人情关系等,甚至存在严重的问题。那么,审批的价值就会大大降低。毫无疑问,目前在新股发行发行问题上,与“放管服”是不相符的,是需要进行的。

  事实也是如此,如果退市制度等能够严格一些,那些通过各种关系进入市场的企业,那些滥竽充数的企业,进入市场以后,没有的条件和土壤,那么,也就只能选择退市。退市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可能要远比上市获得的收益大。如此一来,企业就不大可能再去冒盲目入市、关系入市的险,就会越来越慎重。

  不仅如此,如果证监会再建立退市企业的分析评价机制,每年对退市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如都是由哪家保荐机构保荐的,又是由哪些中介机构参与的,具体的保荐人员、中介服务人员是谁,并将分析评价结果与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实行互通,在此基础上上,将分析评价结果公布于众,让企业和社会各方面了解保荐机构的保荐情况、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毫无疑问会对保荐机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形象等产生积极影响。如果对“擅长”保荐退市企业的机构或人员等实施一定的约束和机制,一旦达到某一数量,就暂停其从事保荐、中介等业务一定时间,就更能提升保荐机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与水平,形成共同监管、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在“放管服”还没有完全到位,IPO仍然需要依靠行政审批来确保质量的情况下,严格审批要求,或许是一种选择。但这种选择,显然不能长久维持。新股发行制度,必须跟得上“放管服”的步伐,必须与“放管服”同步。否则,在其他行业、其他领域都已经进入到“放管服”新常态的情况下,新股发行却仍然停留于行政审批阶段,就有可能成为制约经济发展、企业发展的障碍。显然,这是不希望看到的结果,也是不应当出现的现象。有关方面应当好好研究与思考,新股发行如何才能跟上“放管服”的步伐,才能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服务投资者。

  推荐: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