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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7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入户25日起受理

※发布时间:2017-8-7 12:33: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2017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入户于7月25日开始受理,10月31日截止。

  申报居住证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在我国境内具有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稳定的落户地点,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退休年龄。积分自测分值应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17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申请单位可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址,查询具体政策并预约申报。现场办理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79号)、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681号宝策大厦)。咨询相关政策可拨打电线,也可关注微信号“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获取相关信息。

  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再次提示,办理积分入户是为外省来津就业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或个人承诺积分落户并收取费用的,均为违法行为,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仔细甄别,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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