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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第二期居住证积分申报材料有部分调整

※发布时间:2017-8-6 17:11:2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7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已于7月25号开始申报,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31号。需要注意的是,本期申请材料有部分调整。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中心业务主管李彬介绍:

  7月1日至30日,天津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接到咨询、反映关于积分落户方面问题606件。为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积分管理,积分申请单位和申请益,近日我市出台了《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该通知的相关内容。1、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应符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公示。2、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紧缺职业(工种)加分的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应与职业(工种)对应行业相符,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依据。3、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4、用人单位预约成功后,应在预约日交件办理。每期可预约两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应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受理期内每日预约人数据实设定上限,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预约申请时间,以提高办事效率。5、用人单位在申请居住证积分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经核实,交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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