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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一房二卖屡次违约坐地起价却反被罚几十万。结局大快!

※发布时间:2017-10-28 17:29:0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6年3月14日,成先生和王某在中介的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王某是卖方,他答应将自己名下一套三百多平方米的房子卖给成先生,同时成先生支付定金20万元。

  为了能赶在儿子开学前搬进新房,成先生卖了自己家的房子,还在银行贷款150多万,终于在5月9日和王某签订了正式的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接下来只要过户拿到房产证,他们一家就能搬进梦寐以求的新房了。

  然而,成先生的新房梦才过了一天就破碎了,就在签约第二天,他突然接到中介打来的电话——房子被法院冻结了。一脸懵的成先生赶紧打电话给房主王某,王某却说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成先生急了,他自己的房子已经卖了,现在全家都是租房住,再加上贷款利息,不能尽快过户的话他每天都要承受不小的损失,到底是谁冻结了这个房子?

  成先生从法院了解到,申请冻结房子的人是周先生,周先生说,他早在半年前就已经买下了这套房子,现在眼看着房主王某又要把房子卖给第三方的成先生,他才向法院申请了房屋冻结。

  原来,早在成先生之前,周先生已经和王某签订过一次购房合同,当时约定的价格是199.5万元,他也已经支付了8万元的定金。然而,眼看着房价嗖嗖上涨,王某了,他觉得自己卖便宜了,于是找各种借口推托网签,一会出差学习,一会叔叔车祸死了......

  在周先生连番催促下,王某干脆撕破脸皮,直接开口加价四五十万,态度非常强硬。周先生很生气,但是,自己确实喜欢那套三百多平米的大房子,也考虑到房价确实涨得厉害,就答应多加10万元,没想到,王某还是不理他,又把房子卖给了成先生,因为在成先生这里他们定价233万元。

  换了个买家,房价就涨了33万多,王某该知足了吧?可是据成先生说,他和王某的交易也不是一番风顺,就在他们签订居间合同之后一个月,王某又了,他还是觉得自己卖便宜了,于是在233万的基础上再次开口加价20万......

  王某肆意违约坐地起价的行为终于激怒了成先生和周先生,两人先后将王某告上法庭。经过调解,三人达成一见,成先生把房子让给周先生,王某需要退还成先生20万定金,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0万元。就周先生和王某之间的房屋纠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王某按照原合同继续履约,把房子原价卖给周先生。

  事到如今,成先生获得赔偿,周先生如愿得房,两人总算松了口气,然而,成先生拿到赔偿后没事了,周先生却又遇上了新的麻烦——王某拒不履行判决。

  这一次周先生没有再让步,而是拿着一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支持下,他终于拿到了房产证。可是,事情到了这个地步,王某还在做最后的挣扎——他拒不搬走。无奈之下,周先生又给了他一万元搬迁费,也出面给他做了大量工作,最终,王某腾退了房屋。

  原来,王某的这套房子在时仍有100多万贷款,为了卖房子,他曾找第三方垫资,后来因为房屋交易不顺利,王某又涉嫌和垫资方违约,又被垫资方告上了法庭......

  最后看来,多次违约的王某也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向成先生支付了40万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先后惹来三场官司,又支付了高达数十万元的各种赔偿款、利息以及诉讼费。

  Q1:这个案例我们看得很糟心,这么多的事情纠缠在一起,所有的当事人也都是身心俱疲,但最后看其实没有赢家。怎么能避免这类房屋买卖中的纠纷呢?

  A1:第一,恐怕还是要提高全社会的这种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因为契约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一旦签订就必须遵守,哪怕你随后发现当时签的合同亏了也得履行,这是你正常的市场风险,你就要承担。你卖这个房子的时候就要想好价格可能会上涨,那也有可能会下跌。第二个方面,我们事先要做好权属调查,因为现在随着我们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利害关系人在买房之前对交易的标的物要做好充分的权属调查,它有没有权属负担、有没有租赁、有没有设定抵押等。第三个方面,我们还要尽量完善合同的条款,比如涉及交易的标的物有没有的负担、出现了违约怎么办、什么时候交付等这些核心条款我们都要尽量地完备,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号外号外,特朗普又出行政命令啦!行政命令有多强,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是你就6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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