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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投资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3-25 22:54:2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2.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最终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与有关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部门审批,公司目前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需获得国资委事前审核同意后再行公告。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相关表决程序符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