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名家专栏> 文章内容

闫红谈诗经:爱在春秋风雨间

※发布时间:2018-2-7 8:46:2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闫红用现代人的视角,解读晦涩难懂又充满古典情怀的《诗经》,体味诗中人的情感和彼时年代的爱情观。

  闫红从暗恋、执手、诀别三个角度入手,围绕《诗经》阐释对爱情、两性关系、女性身份和生活的思考与见解。闫红选取的诗歌大多体现了爱情所带来的困扰,如孤寂、哀怨的情绪,亦不乏表现对爱情的期待,和对、山盟海誓的。

  代表作:《误读红楼》《她们谋生亦谋爱》《哪一种爱不千疮百孔:张爱玲爱过的那些人》《周郎顾》《从尊敬一事无成的自己开始》

  你思念他到这样的地步:一日不见,如三月兮。可是电话就在你手边,号码就在你心中,却皆是不可以碰触的禁忌。你画地为牢,只能怨念:“纵我不来,子宁不嗣音?”

  春秋时候,爱恋中的女孩不可能守着电话,她走出,城头,登高望远,一如《西洲曲》里的那个女子,“忆郎郎不至,仰首望飞鸿”,然而眼前千帆过尽,总不见心中的青青子衿,暮色里只见雉堞参差,映着她低首踟蹰的背影。

  “纵我不往,子宁不来?”年少时对爱情懂得浅,只当是个妙曼的姿态,做给别人看也做给自己看,看这句诗,认为是矜持;待到经历,去掉了“姿态”而更着意本质,方读懂这一句说的是“情怯”。我“不往”,不是不愿意往,是不敢往,情到深处,不但让人孤独,还常常没来由地心虚气短,不敢多说一句话,不敢多走一步,说了,走了,便是永不能自恕的错。

  常看见这样的情节,青年男女,相爱却都不敢先表达,屡次错过时机,终为造化所弄。直到别后经年,两人再也没可能,反而略能放达一点,装作不经意地一对质,原来,他们都曾是深爱对方的。当事人欲待如何暂且不表,只说作为旁观者的读者,掩卷如何没有深深憾意,为这一对擦肩而过的恋人。假如当初他们把爱说出来,何至于眼睁睁地看着对方消失在人海。

  先说爱,会啊?当然不会,可是,比死还。残雪曾在一篇小说中说,当我说出爱情这两个字,就感到有一千只黄蜂向我飞来。这比喻太生动了,能想象主人公的恐惧、慌乱和不知所措,眼中只有铺天盖地的黄蜂,嗡嗡叫着撞过来,太了。

  吐露爱情,就是这样的一件事。它的在于,你不能承受任何风险,但凡能承受的风险,也就不那么了。我这句话说得是不是有点绕?好吧,让我这样说,当你将这份爱看得太重要,不可以出现分毫差池,你就自缚了手脚,无所作为了。

  站在原地,等待命运搭救,这是多么无望的事!可我愿意承受这份无望,纵然一日不见,如三月兮,纵然我被思念压得喘不过气,也不可以贸然行动,没有开头,就像面对一个没有的礼品盒,我遏止自己的好奇,保持它的。

  在我常去的天涯论坛上,看见一个豪气冲天的帖子,说“要冒死了,大不了一拍两散”,看上去彪悍得可以,但这赴死般的决心背后,亦是准备承受破碎的悲伤。爱一个人,像捧玻璃盏过独木桥,由不得要小心翼翼,却又是再小心翼翼都不放心。这个美眉,是忍了再忍、忍无可忍,最后决定冒死试上一把,她已经做好将自己的心掼碎的准备。

  隔日她再来,说失败了,她太紧张太笨拙太混乱了,最后都没让对方弄明白。她飞快的语速和突然的停顿,她痉挛的手指和苍白的面容,她完全没道理的激动和更加没道理的泪光,让对方完全摸不着头脑,最后客气地跟她说了再见。完了完了一切都完了,她形容这次很“洒狗血”,很“华丽丽”,她还在自嘲着,调侃着,可是,我分明看出了她强颜欢笑之后的眼泪。

  是那一千只黄蜂朝她撞来了,她如此混乱,跟那城阙之上的女子的徘徊,从根本上说,是一回事,假如她不够爱,也许就能做得更好一点。恋爱这件事真的很奇怪,没那么多感情,才能发挥得更好。

  有女友说起她那段情事的开始:男人在桌下,悄悄握住她的手,换成平日,她肯定是反感的,但那一天,不知道为什么,竟不反感,倒鬼使神差地,怦然心动了。

  有些时候,女人是需要的,时机成熟时的里,有微妙的恭维。但问题是,这个“有些时候”难以掌握,如果火候不到,贸然出手,对方没准儿要起反感,闹得朋友都做不成,情重者患得患失,就会停在原地,他珍惜手中的那些情意,不敢轻易拿去赌。反倒是情浅者没有心理负担,该出手时就出手,他想要做的是“征服”,最后的目的是“得手”,所谓“情意”摸不着看不见,既不能拿出去显摆,又不能自个儿享受,要它何用?情浅者不注重过程而更在乎目的,他们是目的主义者。

  “过程主义者”讲究过程,在乎自己的身段,在对手心中的形象,总是提心吊胆着;“目的主义者”正相反,不在乎一时一地之失,在这座城池碰了壁?没关系,骂一声“”,拍拍弃城而去,大不了从头再来。有这份举重若轻的心态,往往容易成功。

  只是,情场上的胜利者,未必能够拥有爱情,我总觉得,爱情,实质上是自己的事情,首先要你自己情动于衷,有所与,你才能享受到爱情的极致,那滋味不完全是甜蜜,还有悸动与疼痛等各种复杂感觉,可正是这些感觉让爱情变得丰富起来,万千滋味,使你欲罢不能。若没有这个前提,就算赚到了别人的爱,没有自己的投入互动与激活,也只是物的累积,可以叫做成就,不算爱情。

  好在,那些轻浮的男子,本来就有志于做一个“成功者”而不是“爱者”,有志者事竟成,也算得其所哉。同理,那些“不成功者”,亦是“求仁得仁”,当他们在城阙上踟蹰,在月下漫步,当他们“但为君故,沉吟至今”,他们就是在享受过程了,实现了一个“过程主义者”的。

  《子衿》里的这个女子也是如此:你来不来都一样,城头的夕阳是你,风声是你,仿佛的人影是你,起伏的意绪是你,想念你的我也是你。这样一场等待,就因为没有迈出去的那一步,成了凝立千年的画卷,为爱者,一遍遍温习。

  这是一首赞美诗吧,夸一个女人长得漂亮,产自越溪的薄罗暗示着窈窕的身段,鸦翅般漆黑的双鬓后,应有活泼俏丽的眼神,这些都是形容美人的套话,更夸张的是,诗人说:假如司马相如偷偷地窥见过她,一定不会用琴声去挑逗卓文君了。

  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琴挑”,是历史上的佳话,这位诗人打破佳话,夸下海口,已经够雷,更雷人的是,就这个体例,他一口气写了一百首。

  按照他的说法,什么小乔啊,昭君啊,李夫人啊,见到红儿都得靠边站,在这百首绝句中,诗人不但将四大美人一网打尽,还将一切犄角旮旯里的美人全部惊动,说来说去就那么一句话,她们再好,也没有红儿好,只怪红儿生不逢时,才使她们成名啊。

  说实话,这一百首绝句我没能从头看到底,诗人疯了,我不能跟着他疯。看了十几首后,我用我冷静的头脑判断,如果这不是疯狂的马屁,就是疯狂的,将关于这组诗的幕后资料看过后,我基本上可以判断,是后者。

  这百首“疯狂绝句”的作者叫罗虬,唐朝人,和那个写下过“今朝有酒今朝醉”“任是无情也动人”的罗隐,以及另一个叫罗邺的诗人并称为“三罗”。而诗里的“红儿”,不过是个歌妓,他犯不着去拍她的马屁。当然,歌妓里面也有牛的,比如薛涛同学上层线就走得非常之好,人人都得让她几分,但这位在罗虬笔下倾国倾城不世出的红儿,没有这个能耐,她只是一个寻常的歌妓,最后地在歌舞场上,也没有为她伸腰张目,那个犯不说,还将这事儿,当成一段历史卖弄。

  话说当年他屡试不第,去鄜州投奔一个名叫李孝恭的官员,充其下属,混口饭吃。这事,很多文人都干过,干得很不愉快,那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生涯,跟文人的性情很不搭,但是这位罗虬先生,不管那一套,照样能够做到“狂宕无检束”。

  这日他跟着李大人一道喝花酒,座中有位官妓杜红儿生得花容月貌,让老罗不由看直了眼。他拿出小弟的憨直,张嘴就跟李大人要,李大人说,这姑娘已经许配给别人了。罗虬浊血,拂袖而去。“明日,手刃杀之”。

  就那么把杜红儿杀了,也没见怎么样,也就是把他关了一下,不久遇到,就放出来了。放出来之后,罗虬写下这百首《比红儿》将所有与红儿相比,有人说他是表达之意,这个意思,我没看出来。

  毫无疑问,罗虬这个人,有点障碍,属于偏执型人格。他得不到红儿很不爽可以理解,但也不能手提钢刀,跑去把人家杀掉。之后,还写这百首赞美诗,也像一个的行为,一个爱情恐怖。

  爱情恐怖是很的一个群体,他们平时很正常,你跟他刚接触时,没准还会觉得他很好,因为他看上去很深情很爱你的样子。

  女人都是希望被爱的,就算爱她的人不是她所爱,有毛病,挺古怪,她们也会因为感激外加自恋,对他的评价略高一点。因此,在与爱情恐怖初识的时候,她们很容易失去,他的纠缠和粗野,从爱情这个角度解释,很容易得到原谅。

  但是,一旦她们真的了他,噩梦就真正开始了。爱情恐怖的表现五花八门,有一点是一样的,那就是,我得不到你,就将你毁掉。罗虬就很典型,我读他的《比红儿》,只觉得那些字句一如武松当年血染鸳鸯楼之后,蘸着血在粉壁上所写,有一种嗜血的快感。

  像罗虬这样敢持刀的不多,但是爱情恐怖们各有各的,让你过不安生。《行露》里的女子,就碰到了那么一位。

  那是一个被露水打湿的早晨,女子望着外面心中焦虑,她觉得自己该上了,但是露水太深,她走不了。

  “爱”是希望对方好,“弄到手”是想着自己好;“爱”是做不了爱人还可以做朋友,或是做亲人,最不济也是个默默的关注者,“弄到手”是做不了爱人一定会做仇人。《行露》里这个男人很有子,被她之后,竟然想了个法子,找了个借口,将她告上法庭。

  那个早晨,她一定常非常不快乐的,一种原本值得她感激的感情,弄成了这个样子,用现在的说法,她遇到的不是“桃花运”,而是“烂桃花”。

  网络上有太多“烂桃花”的故事,原本柔情蜜意的男人,遭拒后马上不认人,就像《青蛇》里的许仙,看到小青不肯跟他私奔,脸一翻:你以为我不知道你们是什么东西?

  “烂桃花”们手段多多,或是相向,或是相加,还有在外围造的,以及自虐的等。我就看到过有个女孩子写,被她的那个男人,竟然跑到她们宿舍楼的天台上,要往下跳。他是不是真的会跳下去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他想通过这个方式朝那女孩施压,以期达到自己的目的。

  写到这里,我不愿再将那些恐怖冠以“爱情”两个字。“爱情”应该是个崇高的东西,这么说吧,我们知道都是凡胎,啖腥食荤,一副臭皮囊衍生出许多不足为外的,可是,当你爱时,你就会觉得,你爱的那个人是个例外,你想向他(她)靠近,像他(她)那样冰肌玉骨,水晶心肝。有把人变得更下作而不是更崇高的爱吗?那只是占有欲而已。

  占有欲是不值得尊重当然更不值得感激的,《行露》中的女子下定决心:虽速我讼,亦不女从!当一个女子决定不爱的时候,往往比她决定爱还更坚定,我喜欢这女子不的,在那个时代里,做到这点,真的不容易。

  《诗序》上说,召伯听讼,主持,使“之男不能侵凌贞女”。召伯真是个,难怪那么多人他。杜红儿就没这么好的运气,那个犯蘸着她的血写下的诗句,还成了他流传千古的代表作,假如杜红儿于地下有幸一阅这些赞美诗让我来替她设计一下台词,她是否会苦笑着说,我到底哪点儿好,你说出来,我改还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