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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股市行情:午后大盘走势分析预测及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19-2-6 18:28:4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个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征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征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新股暂缓发行,提高了次新股的稀缺性,有一定安全边际的高成长性次新股受到资金关注。韩建河山、光力科技、东杰智能、四通股份等涨停。

  今日上证综指开盘3054.44点,低开25.98点,股指低开高走,创业板翻红,截至10:30,沪指报3073.82点,下跌5.66点,跌幅0.21%,成交656.91亿元;深成指报9964.96点,下跌27.16点,跌幅0.25%,成交708.65亿。

  盘面上,两市涨多跌少,西安自贸区、新股次新股、物流、基因测序等板块涨幅居前,预警机、、军工改制、钛白粉等板块下跌。七喜控股、蓝黛传动、濮阳惠成、天成自控、韩建河山、光力科技、浙江金科、万林股份、四通股份、市北高新、东杰智能、中房股份等17只股票涨停,罗顿发展、梅花生物、獐子岛、康力电梯等24只跌停。

  市场人士分析,早盘两市低开,股指冲高回落,技术上,沪指3000点支撑,短线维持弱势震荡,创业板超跌反弹,关注5日线日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7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8日起施行。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股市将迎来一个新机制,即中国股市拟推熔断机制!象前一段时间,中国股市岂不是经常熔断,闹世界笑话。

  就在两市股指近段时间持续低迷的同时,监管层针对股指的制度建设悄然提速。继6日晚间证监会表示将“弥补监管漏洞,完善市场管理制度”之后,指数熔断机制火速征求意见,该制度有望使股指出现变化。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7日同时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指出,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市场秩序,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三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业内分析认为,熔断机制的推出将有利于稳定A股市场,防止市场整体出现暴涨暴跌和大幅波动。

  其他消息面上,也有望给两市“重磅题材”带来提振。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7日对记者表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对外公布。国企一直被业内看做今年资本市场的重要表现板块,有望再度风生水起。

  从盘面来看,不少分析认为,股指“稳定化”即将来临之际,虽然短期内市场或仍将以弱势震荡为主,应该继续保持谨慎;但是随着两市风格有望随着熔断机制的推出而出现的变化,操作上投资者后市已经可以继续逢低关注超跌股、创业板、中小板个股中的投资机会。

  周一晚间,所、深交所和中金所宣布,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拟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拟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7日表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对外公布。此外,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7日表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对外公布。

  据接触到相关文件的人士介绍,文件包括不少亮点:国企将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创造条件推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允许国有资本转优先股,少数特定领域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开展国际化经营;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鼓励非国有企业入股;实现员工持股及高管市场化薪酬体系。此外,文件提及,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另外,所、深交所和中金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详见A03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上述税收政策,同时适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新三板)。通知自2015年9月8日(今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执行。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资深市场人士向本报表示,从税收政策上着手鼓励长期持股,减少短期交易,无疑是市场化调控市场的正确方向。但真正具有重要影响的,不是股息红利税而是资本利得。如果未来在资本利得层面通过税收政策鼓励长期持股,投机炒作,A股市场才有望迎来的新局面。

  梦见找不到回家的路